捐赠方法
管理办法

太原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接受捐赠管理办法(试行)

为充分发挥广大校友及社会各界的捐赠在学校建设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规范接受捐赠工作,保证捐赠资金、物品等妥善管理和使用,保障捐赠者和学校双方的权益,依照《太原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捐赠管理机构

太原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是在山西省民政厅正式注册成立的非公募基金会,属非营利性社团法人。

基金会为太原理工大学接受捐赠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全面领导、协调和管理全校接受社会捐赠工作。

基金会下设秘书处,负责接受捐赠的日常工作。

二、捐赠原则

1、自愿原则:所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海内外各界人士、广大校友和校内教职员工可自愿为学校捐赠财物,不设定标准和最低金额。

2、守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所有捐赠的财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损毁。

3、专款专用原则:所接受的捐赠财物用于学校的建设与发展。

4、尊重捐赠者意愿原则:充分尊重捐赠者意愿,保护捐赠者利益,接受捐赠者监督与指导;如需改变捐赠财物的用途,需征得捐赠者同意。

三、捐赠的形式和捐赠募集的种类

1、捐赠可以个人、集体、单位、社会团体名义进行。

2、基金会接受捐赠的种类包含货币类(包括现金、有价证券等)及实物类(包括图书、资料、设备、软件、房产、地产、工艺品、字画、器具、苗木、建材等有价物品)。

 四、捐赠项目的设立

1、各种奖学金、奖教金、助学金,各类公益项目及按照捐赠人意愿设立的项目。

2、专项基金项目:包括教学研究基金、科研研究基金、出版基金,学术交流基金、就业实习基金、人才引进基金、学生创新实践基金、校友活动基金、国际交流基金等。

3、基础设施项目:包括资助已建、在建和待建的各种建筑物,校园景观,绿化项目的建设、修缮、改造等。

4、仪器设备项目:包括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电子设备、通讯影像音响器材、办公设备、各类图书资料等。

5、产学研合作项目:包括共建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或研究中心,教学科研项目,实习实训基地等。

6、校园文化活动项目:包括学生社团建设、校园文化活动、学术活动、社会实践活动、体育竞技比赛、学科与技能竞赛等。

7、校庆纪念专题项目:包括校庆宣传片,各类出版物,各类文化宣传品,印刷品以及校庆庆典活动赞助项目。

8、其他《太原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允许的捐赠项目。

 五、捐赠管理

基金会对所有捐赠的资金、实物实行严格的统一管理,对捐赠财物的收受和使用情况在相应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纪检、审计部门的监督、审计,同时做好捐赠资产的增值和保值工作。

1、资金捐赠管理:

(1)以学校或各学院为受赠人的资金,纳入基金会账户统一管理,由基金会向捐赠者出具相应收款凭证或票据。

(2)基金会在遵循《太原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太原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的前提下,根据捐赠人意愿使用和管理捐赠资金,负责跟踪了解捐赠的到位情况,对各捐赠项目的财务管理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向捐赠人通报捐赠资金的使用情况。

(3)根据基金设立的性质,基金可分为留本基金(只使用基金利息或增值部分)和动本基金(动用基金本金);根据捐赠(赞助)者意愿,基金可分为非限定性基金(不指定捐赠、赞助用途的基金)和限定性基金(指定捐赠、赞助用途的基金);根据资金来源、用途的不同,可以分为面向全校的基金和面向校内部门、学院的基金。

(4)限定性基金的名称一般由“太原理工大学(或太原理工大学某单位)”、捐赠个人或团体名称(视捐赠方意愿)及基金用途三部分组成。

2、实物捐赠管理:

以学校或各学院为受赠人的实物,由基金会负责统一接收,向捐赠者出具有效凭证,并由学校受赠单位在学校国资处办理有关手续,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登记入账和管理使用。

  六、捐赠的致谢方式

根据捐赠具体情况和捐赠者意愿,经与基金会协商,采取以下方式予以答谢:

(一)媒体宣传方式

1、在太原理工大学大学校友会(基金会)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公示捐赠单位名称、捐赠者姓名、捐赠项目及数额等具体情况。

2、对于规模、数额和影响较大的大宗捐赠,学校举行专门的捐赠仪式并联系社会媒体予以宣传报道。

3、制作捐赠纪念册,收录捐赠单位名称、捐赠者姓名、捐赠项目及数额等具体情况,存入学校档案馆,永久保存留念。

(二)冠名方式

根据捐赠价值,经基金会与捐赠人协商,可对太原理工大学各类单项活动、奖学金、奖教金、助学金、专项基金、校内建筑物、校内道路和场所等进行冠名。

1、捐赠价值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的单位、团体或20万元及以上的个人,可获得基金项目冠名权。

2、奖(助)学金捐赠额度每次不低于2万元,总额度不低于10万元,可冠名使用。

3、对于针对学校基础设施建设的捐赠项目,根据捐赠额度或占总建设资金的比例,经基金会与捐赠人协商后,可以以捐赠方或捐赠方指定的名称冠名。

4、定向捐助太原理工大学校庆纪念专题项目和校庆庆典活动项目的团体和个人,可以“独家赞助”或“友情赞助”等形式冠名。

5、合作共建院系、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或研究机构等合作平台,合作开展科学技术研究,为学科(专业)、实验室、图书馆建设捐资或捐赠先进仪器设备或图书资料等,答谢方式按合作协议执行。

(三)授予荣誉称号方式

对做出特殊贡献的捐赠单位或个人,学校将授予适当的荣誉称号:

1、捐资金额(或实物价值)累计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单位、团体或500万元及以上的个人,颁发“太原理工大学教育发展杰出贡献奖”,学校在校内为其设立纪念物或刻碑纪念。

2、捐资金额(或实物价值)累计在500万元及以上的单位、团体或100万元及以上的个人,颁发“太原理工大学教育发展贡献奖”,学校在校内为其设立纪念物或刻碑纪念。

3、捐资金额(或实物价值)累计在10万元及以上的单位、团体或1万元及以上的个人,颁发太原理工大学捐赠纪念奖;

4、捐资金额(或实物价值)累计在1万元及以上的单位、团体或2000元及以上的个人,颁发太原理工大学捐赠纪念证书。

(四)优先享用学校资源方式

对提供捐赠的单位或个人,在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准许的范围内,可优先享用太原理工大学的教学、科研等资源,优先享有开展合作、共建等权利。

七、捐赠流程和途径

1、申请捐赠的个人(团体)与学校受赠单位洽谈捐赠意向后,在基金会登记立项,填写《太原理工大学接受社会捐赠登记表》,接受有关捐赠对象、捐赠内容、捐赠用途、协议文本、管理规范等方面的审核。对于重大捐赠项目,应由学校出面配合进行洽谈。

2、基金会审核通过后,与捐赠方共同商议确定最终的协议文本、管理规范等有关文件,并由基金会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

3、学校审批通过后,由基金会代表学校按规范的格式与捐赠方签署捐赠协议。捐赠协议以太原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的名义对外签署。

4、校基金会负责跟踪了解捐赠资金的到位情况,所有捐赠款项汇入太原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专用账户,由基金会代表学校出具有关收据及接收证明。

5、学校各部门、各学院在募集社会捐赠过程中,应按照上述捐赠流程办理。

6、捐赠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捐赠

(1)汇款到基金会专用银行账户

名称:山西省太原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太原迎泽西大街支行

基金会账号:14050183710800000217

(2)网上在线捐赠:

登录太原理工大学校友会微信公众号,点击首页“我要捐赠”进行捐赠。

(3)直接与基金会联系和接洽协商捐赠项目。

联系电话:0351-6010613,6018110

 八、其他事宜

1、未尽事宜可由捐赠者与基金会直接联系商定。

2、本办法由基金会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