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理工大学基金会捐赠协议实物模板
编码:
捐
赠
协
议
书
甲 方:
乙 方: 山西省太原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签订日期:
实 物 捐 赠 协 议 书
甲方(捐赠方):
乙方(受赠方):山西省太原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为支持太原理工大学教育事业发展,甲方自愿无偿向乙方捐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太原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太原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接受捐赠管理办法》,双方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自愿捐赠下列财产给乙方。
动产:(名称、数量、质量、价值)
不动产:(该不动产所处的详细位置、状况及所有权证明)
乙方对甲方的捐赠行为予以认可并接受。
第二条 赠与财产用途:
第三条 赠与财产的交付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交付时间:
二、交付地点:
三、交付方式:
1、甲方在约定期限内将赠与财产及其所有权凭证交付乙方,并配合乙方依法办理权属转移变更登记等相关法律手续。
2、乙方收到甲方赠与财产后,出具合法、有效的财务接受凭证和颁发捐赠证书,并将受赠财产登记造册,妥善管理和使用。甲方可凭此票据及相关手续按照国家相关法规或政策向当地税务部门申报国家有关的税收优惠。
3、财产交付之前甲方承担妥善保管义务并承担损失、灭失风险,财产交付之后乙方承担妥善保管义务并承担损失、灭失风险。
第四条
1、甲方承诺其所捐赠的财产完全合法并对其拥有无可争议的所有权,不存在抵押、质押等它项权利,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及其他第三方不会就该财产主张任何权利。
2、甲方有权向乙方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甲方的查询,乙方应当如实答复。
第五条 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的用途合理使用捐赠财产,但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如果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征得甲方的同意。
第六条 以学校或各学院/各部门为受赠人的实物,统一由乙方接收。乙方充分尊重甲方意愿, 学院/部门为受赠单位。
学院/部门受赠单位需在学校国资处办理有关手续,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登记入账和管理使用。
第七条 送达
1. 甲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编:
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编:
对上述地址完成送达视为有效送达。
2.本协议中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等,应当发送至本协议中第七条约定的地址、联系人。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地址、联系人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或电子通知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
第八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